软件著作权是指一种关于计算机程序的知识产权,它是对于软件程序的独立性的保护。软件著作权具有独立性、排他性、可转让性、可许可性等特点。软件著作权是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获得的,而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时间是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的。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时间是按照国际公约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的。在国际上,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时间一般为50年,但是在我国,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时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进行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从软件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软件首次发表是指软件程序在国内或国际上首次发表、发行或公开使用的时间。如果软件程序是在不同时间段内发表的,那么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应该按照最后一次发表的时间进行计算。
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则对软件的保护期限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该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从软件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如果软件程序是由多个人合作完成的,那么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应该按照最后一个参与人员的死亡时间进行计算。如果软件程序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完成的,那么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应该按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存续期限进行计算。
除此之外,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延长:
1.软件程序进行了重大修改或者补充,保护期限应该按照重大修改或者补充后的时间进行计算。
2.软件程序的保密期限已经过期,保护期限应该按照保密期限过期后的时间进行计算。
3.软件程序的保护期限已经届满,但是在保护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著作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续展保护期限,保护期限可以延长50年。
总之,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时间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规定的。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内,著作权人可以享有对软件程序的独立性、排他性、可转让性、可许可性等权利。而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过后,软件程序就成为公有财产,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和修改软件程序。